加强国际反腐合作 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

时间:2017-05-19浏览:159

导语
   
    “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5月1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互联互通是贯穿“一带一路”的血脉。廉洁无疑是通畅血脉的“润滑剂”,而腐败则是阻碍互联互通的致命“栓塞”。

 编辑:杨晓

 

"共商、共建、共享"离不开廉洁的保驾护航

  

  一批工程、项目建起来,一片商人、官员倒下去,成为国际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的现象。“一带一路”建设中,陆上、海上、天上、网上四位一体的联通,涉及项目数字庞大、资金巨万,唯有一个个重大项目成为廉洁工程,道路畅通、民富业兴的前景才能如愿,文化交融、和而不同的蓝图才能实现。

  基建工程是腐败高发领域

  工程决策劳民伤财。不按民主、不讲法律、不走程序,造成“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导致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审批环节雁过拔毛。相关单位和具体经办人不作为、乱作为,对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动辄“再研究”、“想办法”,实则人为设置门槛,变相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征地拆迁弄虚作假。征拆工作人员和干部一般相互勾结、上下串通,虚增征地面积、签订虚假补偿合同、提供补偿款账号,轻易审核、草率同意。
  物资采购吃里扒外。物资采购为明争暗夺的肥差。机关经办人员大吃回扣,中饱私囊、损公肥私;施工企业弄虚作假,以劣充优、舍廉求贵,导致出现“豆腐渣工程”。[详细]

   

  "签字生财"背后的金融腐败

  手法一:“欺上瞒下”,盘剥企业。行长落马,折射出企业“贷款难”背后的“好处费”现象:执掌放贷大权的任职期间,操良玉所在安徽省分行放贷额多年超过500亿元。为“投桃报李”,10余家公司向其提供现金、投资分红款等贿赂。

  手法二:曲线获利,牟取“股权”。梳理落马金融高管不难发现:有专业知识的“金融精英”,更热衷通过债券交易、股权交换实施间接的利益输送。
  手法三:以权谋私,非法诈骗。上海市检察院发布的《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去年上海检察机关查获以出售理财产品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11件,案值达15亿余元。其中多有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负责人卷入诈骗储户、非法集资。 [详细]

  

  "红顶中介":狐假虎威吃拿卡要

  乱收费:2013年,13个中央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29.75亿元。

  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企业公平竞争:使企业负担不减反增,成为新的市场“拦路虎”,严重制约市场活力。
  不利于简政放权:由于监管不到位,有“红顶中介”成部门的创收工具,对企业收取过高中介费,且服务差、耗时长、手续繁琐,这显然与简政放权的改革初衷背道而驰。[详细]

反腐败正不断走向制度化、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思想系统化、制度化,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里程碑”。

  党中央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反腐败问题

  5月12日,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组长、国资委党委委员江金权指出,各中央企业要适应加快“走出去”步伐、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腐败风险的国别研究,加强境外资产投资运营风险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更好地发挥“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力军、国家队作用。要将加强境外机构党的建设作为加强境外资产监督的基础和根本保障,加强对境外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以构建大监督格局为目标,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探索建立境外投资经营“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为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反腐败立法正在积极推进

  3月8日,监察部对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加强从严治党的立案审查情况做了通报: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处分厅局级干部6600余人;处分县处级干部4.9万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数、处分人数持续大幅增长,由2012年立案15.5万件、处分16.1万人,增长至2016年立案41.3万件、处分41.5万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有力震慑下,5.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我国的《国家监察法》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这部法律的实质就是国家反腐败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 

  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在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和严厉惩腐的担当,聚焦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有序有效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牢牢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牛鼻子”,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化责任落实和问责,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向深入,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国倡导引领反腐国际合作 新格局正初步显现


  防止腐败分子通过移民等方式逃脱我国法律的制裁,就必须实现和加强制度化的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出五大特点。

  合作理念不断开放

  我国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对象主要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这就要求我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至少要具备两个理念创新点。其一,构建完整的法制体系的理念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开放,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益的法治经验,积极改良我国当下立法和司法水平,促使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甚至更加具体的合作成为可能。其二,国家机关面对涉外案件的理念创新。应当把眼光和战略提升到国际化视野,并且借助有涉外经验的相关人才,更好地利用国际化的创新理念去解决具体的问题

 

  合作角色开始转变

  我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从“观察者”逐步走向“参与者”。如果说加入“公约”是我国反腐败国际化合作的第一步,那么《北京反腐败宣言》就是我国对于反腐败国际化和合作角色转变的开始。《北京反腐败宣言》的签署证明我国反腐败进入了全新时期,引渡的协商和司法协助的执行以及相关判决的执行更加顺利,既坚持了司法的独立性、维护了审判权的独立,同时也解决了国际法律合作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填补了我国相关领域的空白。

 

  合作方法更加多样

  全球反腐的国际合作按照合作范围和区域划分为两个层面:国际合作组织、区域合作组织。国际合作组织通过各种区域性组织以及全球性组织通过的各项公约、协议、条约以及会议决议等,使全球反腐的国际合作已经形成了一个层次性的基本框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和完善了境外追逃追赃的引渡制度和资产追回机制,为各缔约国构建开展追赃协作的平台,为打击犯罪、弥补资产流出奠定了基础。

 

  合作格局愈加宽阔

  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已经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与50多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如今,我国的反腐败合作逐渐上升到联合国的高度。从整体的格局上看,我国已经从国与国的单边走向了我国与联合国的多边合作。这种“走出去”战略格局的变化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战略支持。

 

  合作成果逐步深入

  国内腐败趋势得以有效压制。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加强使得犯罪分子不敢贪、不能贪,是一种反腐败釜底抽薪的有效手段。我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威望空前提高。反腐败工作在国际上逐步从“幕后”走向“台前”,对于反腐败的重大成果已经得到国际范围内的认同。人民对于政府反腐败决心的拥护以及政府诚信度的提高,使得人民对于政府治理和反对腐败的决心更加坚定。

 

结语

      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反腐合作,是整个国际反腐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4年来,从《北京反腐败宣言》到《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一系列“中国方案”“中国主张”正引领国际反腐合作向纵深发展。这些成果为进一步拓宽国际反腐合作格局打下了基础,也让我们坚信,“一带一路”必将成为廉洁之路。